酒駕男撞上違停拖車釀2死 卻是他被起訴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台中快炒店廚師蔡忠文在今年1月尾牙季期間,酒後開車搭載兩名賴姓友人,高速撞上違停的路邊拖車,蔡男和賴男送醫不治,另名賴姓友人一眼視力嚴重減損,雖然蔡男酒駕肇責較大,但違規停放拖車的林男和洪男也有過失,台中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林男、洪男。
檢方指出,林男(39歲)是拖車車主,僱請洪男(59歲)駕駛拖車,1月19日晚上,洪男因身體不適,無法把拖車開到停車場,因此搭載林男並依林男指示將拖車停放在林男住處附近的龍井區茄投路與茄投路160巷交叉路口附近。
不料,凌晨1點37分左右,蔡男(33歲)酒後載著兩名賴姓友人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欲左轉茄投路時,高速追撞拖車的左車斗,把拖車撞到位移,蔡男駕駛的車輛車頭全毀,蔡男和坐在副駕的賴男(36歲)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送醫不治,另名賴男(25歲)也因頭部嚴重受傷,造成右眼視力嚴重減損後遺症。
檢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得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林男坦承涉犯業務過失致死,並表示知道要把拖車停放在專用的停車場,因找不到司機開,才請洪男先開到他住處附近的路邊停放;洪男也表示,知道事故地點不能停放拖車。
檢方指出,雖然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違規停車與事故發生的關連性輕微,蔡男抽血換算酒測值達一點一毫克,酒後駕車同樣有疏失,但這是民事責任,沒有過失相抵的問題,無法因此免除林、洪的刑事責任,將林、洪兩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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