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成凶器! 家暴男拿它砸瞎前妻眼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手機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質問前妻是否還沒離婚就跟其他男人搞曖昧時,怒持手機近距離狠甩前妻頭臉,正好打中前妻右眼造成眼窩骨折,送醫急救仍失明。陳男推稱前妻疑因手術失敗才喪失右眼視力,最高法院指二審已引用醫學文獻,認定被害人遭陳男猛擲硬物撞擊眼球使視神經受損而失明,今駁回陳男上訴,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37歲)於2015年1月18日傍晚,開車載前妻及3名子女到高雄一起吃晚飯,途中見前妻接聽一通男子來電,陳男到了餐廳立刻質問來電者何人,因女方不肯明講,陳索性飯也不吃,拿走前妻手機逕自回屏東。
女方當晚9時許趕抵陳男住處索討手機,反遭陳男開車載往屏東新園的龍港大橋下,並在車內副駕駛座遭陳男拳打腳踢拷問是否離婚前就另交男友,女方仍舊不願講,負傷奮力衝到車外想逃命,但聽陳男揚言:「若再跑,就開車撞妳!」女方被迫走回車內,坐到後座想避開陳男拳腳。
不料陳男跪跨駕駛座與副駕駛座,朝後座掐住女方脖子繼續施暴追問,還順手拿起女方的手機朝女方頭臉猛甩,不偏不倚砸中右眼,女方痛得驚叫,頓覺眼前一片白,陳被女方眼窩流出的鮮血嚇到,趕緊開車送醫,女方雖開刀將骨折的眼窩復位,但之後右眼僅剩光覺,視力全無。
陳男否認故意打瞎前妻,辯稱爭吵時因盛怒,拿起前妻手機想丟出車外,卻失手砸中前妻右眼,陳男並主張前妻受傷並沒立刻失明,而是做完手術後逐漸喪失視力,不排除是手術失敗或後遺症造成前妻右眼看不見,跟他的傷害行為沒有關連。
法官引用醫學文獻,認為病患做完眼科手術出現延遲性視神經病變的原因,都是眼球後方有血塊壓迫造成眼壓增高所致,但本案被害人術後沒發現有此狀況,顯非手術造成失明。
陳男順勢抗辯既然前妻右眼球底未受血塊壓迫,失明的結果就更與他無關。法官指被害人本案病歷顯示,當時因眼睛遭撞擊致眼窩骨折、眼睛凹陷、顏面不對稱,可見撞擊力道劇烈,且施加於脆弱的人體眼球部位,確實可能造成組織水腫壓迫視神經,進而造成視力喪失。
法官認定陳男意圖砸傷前妻洩憤,但非刻意攻擊眼部,否則用拳頭更能達成打瞎對方的目的,何況陳男一見前妻眼睛流血,就住手並送醫,也無刑案前科,不過陳男當時已有相當智識與社會經驗,應知近距離用硬物砸人頭臉,極可能傷及眼睛造成失明,卻疏未注意,一、二審均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6月。
檢方主張陳男在被害人於醫院急救期間,仍持續逼問有無另結新歡,又遲沒賠償和解,顯無悔意、應從重改判,陳男則主張醫院為前妻開刀過程可能有疏失,要求鑑定釐清責任,最高院均不採納,今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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