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煞車失靈還狂飆 2屁孩撞死3人「不算殺人」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殺人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今年10月11日傍晚5時許下班尖峰時段,2無照屁孩謝亞軒(21歲)、黃佑呈(22歲,明知自己沒有都沒有駕照,竟然分別開車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街頭狂飆,結果謝男的車輛衝上人行道,造成3人當場橫死街頭,台北地檢署雖依殺人罪聲押2人,最後認為2人沒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犯意,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2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一名目擊者曾指出,這2輛車之前就把南京東路的公車專用道當成賽車道,一路狂飆,接近敦化北路時,公車專用道窄縮,白色汽車為了閃躲公車亭,在車陣中勉強鑽到空檔,順利變換車道,謝男也想如法炮製,未料失控暴走。
檢警調查,黃男曾考駕照,但最後沒考上,而謝男更是從未考過駕照,兩人卻仍無照駕駛。開庭時,開著租來車輛的謝男竟還供稱因為認為自己很會開車,所以沒去考駕照,也不認為自己會肇事,反而責怪車輛剎車有問題,方向盤轉不回來,才會失控釀禍。
兩人還異口同聲地供稱,媒體報導兩人是相約飆車,實際上兩人只是相約要去找地方吃飯,根本不是要在街頭飆車,謝男甚至說:「如果飆車我就會超過他(黃男),而不是在他後面」,顯見對自己開車技術似乎很有信心。
但檢警調閱謝男出租車輛的保養維修紀錄,並找來TOYOTA技術人員和曾幫車輛換過輪胎的老闆鑑定,TOYOTA人員檢修認為車輛煞車和方向盤都沒問題,而輪胎行老闆則說煞車只有可能在非常高速行駛的情況下才會有異狀,不影響一般正常行駛。
不料謝男在南京東路上高速行駛,另名目擊者也供稱,當時自己車速約每小時49公里,但2男還突然從他車旁疾駛而過,讓他嚇傻「以為是警察開車抓人」,檢警調閱該目擊者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兩男超速駕駛,進而造成3死悲劇。
但因無法就此認定2人有殺人犯意,因此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和過失致死罪起訴謝男,依法最輕處7年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另外依妨害公眾往來罪起訴黃男,最重可處5年徒刑。(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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