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嫩妹賣雞突被炒 老闆神隱領嘸薪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老闆嫩妹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台中19歲的陳小姐向《蘋果》投訴,指今年4月中旬到台中西區精誠路的連鎖「巧味」鹹酥雞工作,談好月薪3萬5千元,工作時間從下午5點到隔日凌晨2點,但從5月下旬開始,高姓老闆開始常藉故不開店,且突然在5月29日當天告知她「別再來上班了」,陳小姐等到6月10日欲到店家領薪水,卻已人去樓空,致電老闆討薪水,對方多次爽約,至今還領不到應得的2萬7千元薪水。
陳小姐的男友協助她找到位於台南的巧味鹹酥雞總店,得到回覆是「總店也找不到人」,打電話也都不通,總店業者稱高姓老闆是加盟主,欠薪資是屬個人行為,總店無法協助給薪,也無法提供個人資料。
陳小姐不滿說:「那是我的吃飯錢,辛苦的工作前,沒有這筆錢,我這個月很難過生活,難道別人都不用生活嗎?」痛批老闆「惡劣!」
陳小姐曾透過Line聯繫老闆,一開始還有回復,老闆稱打算用匯款方式給薪,但匯款時間過了還是沒收到,最後老闆已讀不回,也不接電話;陳小姐打算向勞工局申訴,希望藉此找到老闆討回薪水。
記者到該店家,發現鐵門拉下,按門鈴沒人應門,且門口的生財工具已經搬離。附近店家表示,6月就沒看到人了,有聽高姓老闆說要結束營業。
《蘋果》致電位在台南的巧味鹹酥雞總店,業者表示,因為是加盟店,他們只有提供原料,無法掌握店家的經營方式,只能盡量協助陳小姐找到加盟主,希望先協調給付薪資。
台中市勞工局副局長施肇芳表示,只要勞方申訴,市府會協助找到老闆先進行勞資協調,若申訴人確實未領到應得的薪資,且勞工局查證屬實,會依《勞基法》第22條之2規定「雇主未給勞方應得薪資」,開罰2萬到100萬。(田兆緯/台中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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