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願分手 施虐少女判1年4月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少女分手情人恐怖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基隆市郭姓男子3年前與15歲少女交往半年分手,不料郭男心有不甘,謊稱車禍誘出少女探病,過程中卻毆打少女,甚至不讓少女就醫,硬拉她離開醫院,少女害怕再被打只好跟郭男投宿旅店,再趁隙逃走並報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嫌,判郭男1年4個月,另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合併共4個月的罪刑,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郭男2015年5月與少女交往,2人展開同居。郭男明知少女並未成年,但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最後兩人交往半年分手。郭男分手後心有不甘,謊稱車禍受傷,希望少女探視。少女於是帶著友人前往探視。
但少女及友人才剛到,郭男就疾言厲色質問為何搬離同居處,少女拒絕回答後,少女即遭郭男毆打,友人趕緊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少女竟表示不須警方協助,警方才離去。
不料警方前腳剛走,郭男立刻攔下計程車,並強拉少女上車。在車上,郭男仍持續毆打少女,直到計程車將他們放置在某公園後,郭男持續施暴,此時巡邏警員發現爭執的兩人,並看見鼻青臉腫的少女,立即請求戒護車協助。但郭男竟還表示,可以不要讓少女去醫院嗎?但少女已因害怕,堅持要去醫院治療。
但少女才剛抵達急診室,又被郭男強行拉走,迫於無奈,少女與郭男投宿旅館,直到隔日凌晨,少女趁郭男熟睡之際,趕緊逃離並報警求助。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郭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外,更利用暴力脅迫方式,控制少女長達數小時,實屬不該,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外,另外依違反傷害罪與妨害自由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