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 GUNS》授權爆爭議 漫畫家林政德判賠517萬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漫畫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漫畫家林政德20多年前的作品《YOUNG GUNS》因生動描繪出台灣校園文化,被許多六、七年級生視為經典,曾創下數百萬冊的台灣漫畫最高銷售紀錄,但《YOUNG GUNS》2012年授權給曾製作賣座片《雞排英雄》、《陣頭》的吉時娛樂公司開拍真人版電影,2016年卻又以合約過期為由中止授權,吉時怒告求償700餘萬元,台北地院今判決林政德需賠償517萬6000餘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林政德與吉時曾於2014年間換約,因此必須從換約時間起算3年半為授權期限,林於2016年終止合約,確實違約,另法官認為,吉時公司為拍攝電影支出的費用及商譽損失,計算為104萬6141元,加上吉時損失文化部影視產業局補助金413萬元,因此判林政德要賠吉時517萬6千餘元。
吉時娛樂負責人孫國欽去年接受《蘋果》專訪指出,2012年林政德與他們簽約,原計畫隔年就開拍,但因資金不足喊卡,直到2015年才重啟計畫,同年7月他飛往中國會面旅居當地10多年的林政德,大家也相談甚歡,沒想到2016年電影如火如荼開拍、正在進行校園選角時,林政德突然中止授權,導致他們損失估計近2000萬元的已投入製作成本。
孫國欽認為,當時林政德之所以中止合作,主因是他們與林的經紀人陳治華發生衝突,陳治華擔任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理事長,本身也是漫畫家出身,知名零食「乖乖」的娃娃商標就是他的創作,因為陳在合作過程中主見很強,要求審核臉書粉絲團發文等細節,孫國欽坦承自己曾生氣的責備陳治華,可能因此衍生了誤會,導致了林政德中止雙方的合作。
但林政德、陳治華委由律師在法庭上抗辯稱,吉時獲得授權的合約是在2012年簽署,林政德當時委由經紀公司「出色創意」簽約,合約中明訂授權期限為3年,2016年時已超過授權期限,他們自然有權中止授權,而且吉時當時根本沒有實際執行拍片計畫,吉時雖有提交單據為證,但未必就是拍片的開銷。
53歲、出身高雄的林政德,18歲拜漫畫家蔡志忠為師,他以自己就讀左營高中的記憶為藍本,借用已逝流行天王喬治麥可歌曲名,於1990年開始在雜誌連載《YOUNG GUNS》,一炮而紅,單行本每集平均賣出10萬冊,第7集更賣破20萬冊,暢銷程度可與同時期最紅的日本漫畫《灌籃高手》相提並論,主角袁建平甚至於1995年成為光陽機車代言人,由L.A.Boyz主唱的同名動畫主題曲也傳誦一時,甚至1996年總統大選候選人林洋港都以名字諧音連結《YOUNG GUNS》爭取年輕選票,風靡程度可見一斑。(李奕緯/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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