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同事撿屍拖了1年才驗傷提告 女子告不成 - 台灣蘋果日報【轉貼】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台灣蘋果日報轉貼女子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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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女子指控楊姓男同事(31歲)去年3月29日晚上邀她到中原夜市用餐,藉其已不勝酒力護送她返回租屋處時性侵她:6天後,楊男再邀她看夜景,她因擔心上次遭他性侵時被拍了裸照,遂應允赴約,沒想到她飲用1罐啤酒後,又陷入暈眩狀態,再度被楊男送回家後遭到性侵。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以女子在被害後將近1年,遲至今年3月初才到醫院驗傷,且她又自稱曾與楊男以外的男性發生過性行為,早已錯失第一採証時間、更無法証明楊男是否有下藥之行為,加上案發當時只有他們2人在場,性侵犯罪態樣複雜多端,事後常有各執一詞,且楊男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沒有更明確的証據足以認定女子遭性侵,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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